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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MLB〉自由球員之薪資仲裁制度
自由球員薪資仲裁是指一個有資格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的選手合約到期之後,他和原球隊可以以薪資仲裁的方式 決定下一年的合約,按照大聯盟規定,自由球員薪資仲裁必須在美東時間12月1日提出申請,12月7日午夜之前 決定是否接受,不論球員接受或拒絕薪資仲裁,雙方都可以繼續談合約。
如果雙方同意接受薪資仲裁,必須在1月5日至15日之間各自提出薪資金額,2月1日至21日之間進行仲裁聽證 會,仲裁委員將就雙方的價碼選擇其一,球員和球隊不得異議,如果在聽證會之前雙方達成合約,則聽證會取 消。
如果球員決定不接受薪資仲裁,而和其他球隊簽約,失去A級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可從新球隊獲得1個補償選秀 權,外加1個介於第1輪和第2輪之間的特別選秀權,在補償選秀權方面,如果新球隊的選秀順位在前15位,原 球隊獲得新球隊的第2輪選秀權,如果新球隊的選秀順位在15位之後,原球隊獲得新球隊的第1輪選秀權。
失去B級自由球員的球隊則可從新球隊獲得1個特別選秀權,如果球隊沒有對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就不能 在球員和別隊簽約後獲得補償。
自由球員的分級是根據專業運動統計公司Elias Sports Bureau所提供的一份統計數據,將所有自由球員分為A級 和B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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