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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CPBL〉經紀人制度 應建立「台灣」規範
曹錦輝和耿伯軒與象熊加盟談判相繼遭遇困境,共同點是都由經紀人出面代表,因與球隊條件談不攏,目前都 陷入僵局。無論中華職棒目前適不適合「經紀人制度」,往後旅外球員陸續回流,球隊都得面臨相同的問題, 不如及早與經紀公司訂定協商規範,否則雙贏局面很可能變成雙輸。
自從2005年底陳金鋒返台加入熊隊後,成為中華職棒有經紀人代表球員談判的先驅,當時熊隊展現高度誠意, 雙方談判過程相當順利,很快就敲定6年複數約,前3年年薪1000萬的條件,2006年陳金鋒也帶領熊隊奪得隊史 首座總冠軍,堪稱雙贏局面。
但是去年黃政琦加盟鯨隊、張誌家加入熊隊,也都是透過經紀人談判,過程就不像陳金鋒當時那麼順利。去年 底旅外球員大舉回流,曹錦輝與耿伯軒再度面臨談判困境,再度凸顯相關規範不足的問題。
以美國職棒為例,大聯盟官方規定合約談判過程,球隊可以要求球員在經紀人陪同下親自出席1次,但中華職 棒欠缺相關規範,導致象隊要求與曹錦輝親自談判卻不得其門而入,在不了解球員真正意願下,談判進展自然 有限。
熊隊領隊郭建霖指出,中華職棒環境與美國職棒不同,沒有自由球員制度,市場規模無法相提並論,經紀人運 作的空間有限,另一個關鍵則是球員與經紀人關係也不同,郭建霖說:「在美國,經紀人是服務球員,但中華 職棒不像大聯盟,並非台灣球員的終極目標,需要經紀公司居間引薦旅外發展,球員反而得聽令行事,講話自 然不敢大聲。」
無論如何,目前中華職棒球隊面臨與經紀人談判的次數會愈來愈高,彼此應該就目前常遭遇的問題,訂立可行 的協商機制,建立雙方互信基礎,球員能拿到理想的條件,球團也能獲得實質戰力提升,才是美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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